2005年11月22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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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婚5天妻子不翼而飞
仙居两男子状告同一家婚介所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吴宇明

  本报讯  仙居县项某的妻子与项某登记结婚4个月后竟在后半夜偷偷溜走,一去不返。更有甚者,仙居张某的妻子在与张登记结婚5天后即不辞而别。项某和张某的遭遇如出一辙,他们找的对象都是当地良缘婚姻介绍所介绍的。昨天,张先生告诉记者,他和项某都已经把婚介所和相关人员起诉到法院。
  张先生今年36岁,2003年,张的父亲在仙居县良缘婚姻介绍所给张报了名,交了50元报名费和100元见面费。张先生告诉记者,去年6月3日,婚介所通知他,介绍所来了位江西女青年,问他愿不愿意见个面。女青年叫“祝火凤”,是婚介所的业务员应某介绍来的,身份证上显示是江西上饶人。婚介所称已经查过她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,都是真的,因此张和家人没有任何怀疑。双方见了面后,都表示还满意,于是婚介所就写了一份协议,表示双方自愿结成夫妻,男方愿意支付15000元钱,其中1万元给女方,应某拿4000元介绍费,婚介所收1000元介绍费。
  6月4日,张先生与“祝火凤”登记结婚。“没想到登记才5天,她就走了。”张先生说,登记后,已经成了他妻子的“祝火凤”说老家打电话过来让她回去玩,顺便去办户口迁移手续。6月9日,夫妻双双去了江西,晚上他们到了贵溪火车站,在候车的时候,“祝火凤”说去上厕所,可她一走开就再也没有回来。
  事发后,张先生按照结婚证和身份证上的地址一查,发现当地并没有“祝火凤”此人。
  与张先生同病相怜的还有37岁的项某,去年6月4日,在婚介所的介绍下,项某也花了15000元,与另一个叫“程爱华”的女子登记结婚。4个月后的一天晚上,“程爱华”趁项睡熟时,偷偷溜出门,至今杳无音讯。
  “真是人财两空啊。”张先生万分沮丧。张告诉记者,据他了解,像他这样的遭遇在当地已经发生过5起了,但都不了了之。
  张先生和项先生起诉认为,婚介所及应某、周某是居间人,他们故意隐瞒“祝火凤”、“程爱华”的真实身份和意图,并提供虚假信息,从而给其造成经济损失。两原告分别要求返还15000元,赔偿其他经济损失5000元。
  日前,仙居县法院已经受理两案。